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

那些年 ~ 我們一起再次到訪的台北 Day-3c 第十二回 初會~ 金瓜石景區「黃金瀑布、十三層遺址、水湳洞(陰陽海)」

 
2012年7月10日(TUE)
 
 
究竟金瓜石景區係乜東東嚟呢,金瓜石就是位於台北
瑞芳區九份隔離,金瓜石以前
是一個人煙稀少的荒野,
光緒十九年間,有人發現了大金瓜的露頭藏有黃金礦脈
,因此大量民眾搬遷於此,前來加入採金的工作行列,
到了光緒21年,日治時期日本人來金瓜石開採金礦,居
民又再度大增,使得金瓜石地區也日益繁榮,於是又開
發了瓜山里和三尖鞍等地區,逐漸成為一個地方生活圈
,金瓜石更有『東亞第一金都』之稱,但隨著採礦事業
的沒落,使得金瓜石不再受到更多破壞,因而保存了礦
區今天的原始風貌!


我哋12:10由九份出發,都唔使15分鐘就抵達金瓜石景區內的著名景點『黃金瀑布』,我哋立即衝哂落車,各自搵個靚位,舉起相機,瘋狂地拍攝那美麗而壯觀的大自然景況,瀑布我諗大家都見得多啦,咁因何這條會是黃金色呢?以下就同大家解說一吓!早期曾經盛極一時現已廢棄的台金公司,在金
瓜石及九份一帶開採產礦,由於山泉水與雨水滲入,礦砂沉積溪床,並有菌類附著滋生,水質飽含氧化金屬礦石的顏色,而形成金黃色的瀑布景觀,後來當地居民稱之為『黃金瀑布』。
 
 
要拍攝最靚的『黃金瀑布』全貌,就要在金瓜石往水湳洞「濂洞灣」的金水公路旁邊,亦即係我哋依家企呢個位置就最合適嘞,這處同時也是很受歡迎的婚紗照拍攝地點。不過老實講句,冇想像中咁宏偉,可能係近排雨水少,如果係撞啱剛剛落完雨的話,應該會澎湃好多............
 
咁靚嘅景況一定要影多幾張啦,您話係咪!
 
 
 
我哋大概擾攘咗10分鐘左右,就同這條黃色金瀧講聲拜拜啦,上番車繼續行程,我哋今次冇打算去黃金博物園區,因為時間實在太過緊迫,再想這些博物館都係睇睇昔日礦業歷史,採礦工具與文物等等,經商議後大家都認為吸引力不大,最終決定放棄。之後好快就到咗下一站,昔日的採礦工廠『十三層遺址』....
 
『十三層遺址』位於濱海公路濂洞灣上方,是日治時期為處理礦砂生產粗銅的選礦煉製場,二戰時遭美軍轟炸破壞,於光復後由台灣銅礦接手恢復生產,後來改組為台灣金屬礦業公司,也就是台金公司,生產線運作直到1985年,直到台金公司產生財務危機後正式歇業。
 
『十三層遺址』依靠山勢層層向上搭建而成,當時礦工和居民習稱它為十八層。早期的冶礦作業分為採、選、冶、煉四個過程,十三層遺址正是為選礦而建,在遺址旁建造綿延數公里,號稱世界上最長的煙道,由於特殊地理位置及層層相疊的建築形貌,於是被稱為十三層遺址。一眼就睇哂嘅景點,所以我走落車求其影幾幅相,作為留個紀念就算數...

呀......唔知呢度會否曾經有過『鋼之練金術師』出現呢?......
 
幾經辛苦先搵到張『十三層遺址』的原貌照片,遺跡的原名是「金瓜石礦山製練選礦場」!
『十三層遺址』對開海邊濱海公路旁有個自然奇景,就係啲海水好似會識自己劃清界線,分成藍黃兩種顏色,使到這個有水湳洞「濂洞灣」之稱的海灣更加添一份神秘色彩,如今這裡的民眾都習慣稱之為『陰陽海』,咁又真係幾貼切喎..........
水湳洞「濂洞灣」位於金瓜石景區之下方,因過去長期受到採礦影響,使得原本的海岸呈現特殊的雙色陰陽海現象,陰陽海是個口袋型的海灣,海水流量速度極度緩慢,因採礦而留下的黃色膠羽以致無法被帶離海灣,做成非常重大的生態染污,及後水湳洞的煉銅產業終在民國76年停業,但已逝去的湛藍海洋,不知何時何日再能從現眼前呢?
 
當年練礦場所排出的之廢棄物,就係通過這些依山巨龍喉管,再流經右面的那道明渠,試想吓經歷多年的時間洗禮,現時這條小河流依然固我是金黃色的出現,最終這些污染物全數排出水湳洞「濂洞灣」海裡,做成莫大的染污,但那些巨龍現已變成廢鐵,今天它的最大價值只能供遊客欣賞罷了!
 
 
咁獨特嘅景觀,我當然唔會執輸啦,霸個靚位拍照傳檔先,上面幅小圖紅色箭咀所指住嘅位置就係我依家身處嘅地方嘞............
 
欣賞完陰陽海之後,咁就即刻向下一個行程進發,途經這處海邊,私機黃話嚟度都幾靚架,睇落又真係幾特別喎,海面有著大片圖案倒影,但其實岸邊沒有任何物件建設,果真撲朔迷離!

 

在這奇景停留咗一陣,影咗幾幅相,見個肚開始有啲餓,就馬上行動去我哋行程嘅一下站基隆搵食,計劃去碧砂漁港嘆基隆海鮮午餐,咁就事不宜遲立即出發.......go go go!

 

咁各人就懷著興高采烈的心情,同非常期待這次於異地品味海鮮美食,到底同香港有甚麼特式分別,不過原來期望越大,失望就越......................!

 
 究竟發生咗甚麼事呢?又係時候賣嘢喇..........關子囉...........

答案會於下回分曉.........敬請收看...........再見...........



這篇文章曾於故居內發表: http://blog.yahoo.com/andygundam/articles/page/1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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