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2月14日(THU) 年初五情人節
都好耐冇喺新年期間去旅行喇,皆因於這段時間出發總覺得唔係咁抵,同埋話哂新春假期,食同遊覽都會特別多人,好似要同人哋爭食咁,但今次決定行程是有一個特別理由,唔太善忘嘅您應該都記得,之前喺序章都講過,理由係今趟會有接近30位成員一齊共同遊玩(最後出發人數係29人),仲差啲可以包起個團添,本人其實唔太喜歡跟旅行團架,因為總覺得走馬看花絕對唔係我鍾意飲嗰杯茶,不過今次有啲唔同,成29人一齊遊玩咁壯觀嘅場面又點少得我嗰份呢,因為熱鬧就係我嘅致愛!
今天係農曆新年的大年初五,亦即是西方情人節,於這天出發確係有多少特別意思,皆因我有大小情人陪伴一起,此刻感覺我的人生確實幸福滿載!
我們何家三友於清晨六點鐘就到咗巴士站,睇吓阿囡個款頭幾咁醒神,其實我都唔輸蝕架,剛剛睇完場歐聯大戰「皇馬vs曼聯」就要起程,我都覺得自己係夜鬼之中嘅夜鬼,愈夜就愈精神喎!
清晨時分成個巴士站都係得嗰小貓三四隻,我哋係趕搭06:15 開往沙田新城市廣場嘅第二班車,全車計埋我哋都只得五丁友,真係差啲包起成架價值過百萬嘅巴士添呀!
由於係清晨冇乜車道路非常暢順,未夠07:00已到達沙田,前晚領隊哥哥亦已經致電確認上車時間及地點,見仲有大概半粒鐘倒,就喺附近餐廳買咗個早餐,於等車期間可以慢慢嘆嗎!咁一會兒喬喬姐姐一家都嚟到,之後仲有隊長保羅李兩公婆同埋外父外母四人到達,於沙田上車的10位團員全部齊集,大家都相當準時..........好嘢.........值得一讚........
見兩個靚妹都咁醒目,梗係要影番張出發相留念啦........yeah.........
旅遊巴大約08:10 左右去到粉嶺港鐵站接埋其他團友,此間19名團員即時歸隊,陣容相當鼎盛的29 路大軍到齊,加埋其餘11位團友,這個新春「台山康橋溫泉度假村」三天純玩美食團正式啟動,接著就係向皇崗口岸進發!
轉眼間就到達皇崗口岸,於皇崗香港關口出境係唔需要帶埋行李,只要帶備出境証件就可以嘞,阿囡話要自己試吓過關 喎.......睇吓佢個樣幾招積.......
話咁快就出咗香港關口,跟住旅遊巴載我們再駛前啲,今次落車過大陸關就要攞埋行李嘞,皆因過關後就要轉車,全體團員過關都相當順利,之後出到門口就見到「康X」 嘅大陸導遊華仔已經喺度等候,導遊華仔話畀啲時間我哋去吓洗手間,同埋有需要就換埋錢先,一切搞掂哂就立即登上這輛綠色戰車,出發去行程的第一個景點,就係番禺嘅十九涌海味街............
在車上例牌又係導遊華仔講笑吹水搞搞氣氛,因為車程都要粒幾鐘架,我哋今次嘅目的地名為十九涌海味街,即係話首先要經過18條河涌,華仔話這些河涌有的是天然,有些是人工開挖,從而用於引水灌溉,所以從車窗可目睹這18條河涌是大小不一!我們大約11:00 到達十九涌,華仔話畀45分鐘我哋遊覽此處,咁冇計啦,跟團就是這樣的了,我們下車之處可望見這條十九涌大橋,遠處岸邊亦有人正在垂釣!
另一條街有很多專門販賣蔬果乾貨的舖頭,啲食品真的種類多多,齋睇都覺得眼花撩亂,當我們正想行埋去襯吓熱鬧試食之際,「零食之王」豬永球先生已經神不知鬼不覺地完成了幾包食品的交易,我哋有見及此,咁就唔客氣喇,一湧以上瘋狂搶食,先講吓包白魷魚絲,都好有咬口同埋魷魚味都幾重,紫色嗰包係紫芯蕃薯乾,曬得好乾脆,但係味道就淡咗些少,最後係黃色香蕉乾,口感非常爽脆,甜味適中,所以我們一致通過香蕉乾係最好食既...
再嚟就係行吓呢間生果檔嘞,唔知南沙呢度係咪盛產香蕉嘅呢,啲品種又多而香蕉名亦十分趣怪,牛奶蕉大家都或者聽過,咁火龍蕉、貴妃蕉、過山香各位又聽過未呢?這次真係令小弟大開眼界,所以話讀萬卷書不如行萬哩路係啱既,增廣見聞吖嗎!.......
最後我哋都係決定唔買香蕉,因為老闆娘強力推介係$10 八個嘅番石榴,試食過都覺得好清甜爽口,跟住再買埋$10 七個水蜜楊桃,等陣間上車可以同眾位團員分享!
最後我哋都係決定唔買香蕉,因為老闆娘強力推介係$10 八個嘅番石榴,試食過都覺得好清甜爽口,跟住再買埋$10 七個水蜜楊桃,等陣間上車可以同眾位團員分享!
睇吓隻蛋見時間差唔多,唔繼續行喇,不如就搵個地方唞吓先,見呢間名為沙灣牛奶嘅舖頭個門面都幾得吓,佢哋仲標榜話係番禺特產「姜汁撞奶」即叫即做,100% 採用新鮮水牛奶,仲只係賣$7一碗,咁得意!就整碗試吓啦,果真奶味香濃軟滑,姜汁味亦足夠,的確唔錯..............
下章再見..............Bye Bye
順便提提大家,今晚凌晨有場超強戲碼好波上演,咪就係歐聯16強淘汰賽次回合「曼聯」主場鬥「皇馬」囉,首回合雙方打成一比一,「曼聯」有個作客入球在手稍佔上風,預計「皇馬」今場會採取主動,但個人認為「皇馬」於90分鐘內未必能擊敗「曼聯」,所以我會支持受讓的「曼聯」下盤,估計
「曼聯」會順利進級8強,大家又同意否.........哈哈..........
這文章曾經於舊居中發表:http://blog.yahoo.com/andygundam/articles/page/1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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